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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圣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培训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201999日、我所召开学习贯彻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陈立国主持,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律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


律所主任陈立国首先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点,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知会知识普及,对本所律师承办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就凡圣所印发的《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工作要求告知书》和《律师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告登记表》进行了说明,要求全所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上述文件精神的领会学习,并严格按照本所办理涉案案件的要求办案。

陈立国主任表示,涉黑涉恶组织通常是以、威胁、欺压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独霸一方,利用非法手段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和发展保护伞,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性,严重扰乱人民生产生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和威胁国家政权安全。中央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为建设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扫除障碍,保障全国人民安居乐业。

陈主任提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夺取扫黑除恶决定性胜利做出我们的贡献。要求律师在参与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涉黑涉恶案件论证评估等方面要发挥积极作用。在担任涉黑涉恶辩护人时,要及时在律所填写登记表并报律所辖区司法局备案。强调律师在担任扫黑除恶和其它刑事案件辩护时,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辩护:1、不得指使和教唆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说假话、作;2、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案件,全程做好案件推进备忘录和会见笔录;3、在会见时不得将手机带进会见室,不得传纸条和任何物件;4、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只能就案件本身的事实发问,不得串供;5、阅卷除供自己阅读外,不得将侦查卷宗提供给任何第三人;6、不得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7、不得承诺办案结果。

通过学习,各位律师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与此同时,诸位律师纷纷表示,一定会依法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争取为西宁市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